大耳窿由來:昔日粵省、港、澳,主要在街市放數,街市檔口無論肉販、菜販,遇有輸錢賭徒,或周轉不靈者,便向有三合會背境的地區性黑社會「大耳窿」集團借錢,正所謂「跑了和尚跑不了廟」,債務人在街市謀生,每日要做生意,不怕逃跑,乃常借得款。昔日錢銀交易,大數目多數用「大頭」(銀元),小數目為「銅板」(銅錢),高利貸者收數后,多數將銀元、銅錢之類塞在耳窿,年久月深,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撐大,故稱為「大耳窿」。楊子靜編著《粵語鉤沉》(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)收錄了「大耳窿」的條目:「香港、澳門放高利貸的,被稱為『大耳窿』,乃『大耳窿鬼』的略稱。原指從前活動於上海的猶太富人,一般載一大耳窿(即耳環)作飾物,多以放高利貸出名。」吳昊著《俗文化語言.港式廣府話研究I》(次文化堂)對「大耳窿」的出處有兩種說法。第一種與《粵語鉤沉》的說法相似,只是上海猶太人換了港澳的「白頭摩羅」(印度、巴基斯坦籍人士,他們多以白巾纏頭),由於他們扮相古怪、愛載一只大如銅元的耳環,所以耳朵要穿耳窿,港人覺得可憎,便稱之為「大耳窿」。第二種說法是,因為活躍於街市放高利貸的人,愛在耳朵塞一枚銀元(當時已是非常大的數目)作記認,以示自己有錢可借,所以便叫他們為「大耳窿」。手法:大耳窿「大耳窿」放貴利有「9出13歸」的習慣,就是借錢10,000元,只能得到9000元,但還款時卻要支付13,000元。而且,高利貸的利息是逐日起「釘」(利息),以復息計算,此謂之「釘加釘,利疊利」。往往借幾百元,過了1年半載才還,連本帶利可能要還幾萬。在1980年代,港英政府認為高利貸危害人民,於是立例管制,放債人須領牌,此名為財務公司的MoneyLender,直譯為「借錢」(放債)者。這種放債財務公司須交稅。申請放債人牌照,首先由警方調查申請人有沒有黑社會背景,證實「身家清白」才交法庭審理,但亦非由法官一人決定,而是有兩名市民協同審查,經3人一致通過才發牌,并限定年息不可多於六分息(60厘)。高利貸的手續費:由於進行高利貸所帶來的可觀利潤,使不論是正當的銀行或是財務公司,都透過各種手段來回避政府對高利貸的規管,當中一個例子,就是借用「手續費」這概念來取巧。例如以前述的「9出13歸」的例子來說,高利貸取走的1000元事實上被視作「手續費」。在1990年代,香港的信用卡普遍向過期還款的客戶收取高達25%年利率的罰息。有團體指出,若連同手續費亦當中利息支出的一部份的話,事實上所收取的利息已超過高利貸所容許的利息。舉例說:假設信用卡結馀尚欠5000元未支付,到了月末的應付利息支出,按照年息25%的計法,應為:然而,信用卡尚有一條款稱:若罰息少於$150,則會向客戶收取$150行政費或手續費。結果:到了現在,甚至有人向財務公司借錢不遂,還反過來被追討手續費的事件發生。因此,借貸時不可提防這些手續費的陷阱。